根据《刑法》第336条,当非法行医行为导致了特定的加重后果,法定刑会相应提升,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结果加重犯”。
具体规定和认定标准如下:
· 法律规定:刑法设定了三个量刑档次。其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和“造成就诊人死亡”就是结果加重情节。
· 基本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结果加重(一):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结果加重(二):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加重结果的认定标准: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 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主要指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造成死亡:要求非法行医行为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如果是间接或次要原因,通常不认定为“造成死亡”,但可能作为“情节严重”的量刑情节考虑。
· 法理基础: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主观上存在过失(如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且基本行为(非法行医)与加重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