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去。 即使聘请了律师,当事人通常也必须出庭。
在劳动官司(主要指劳动争议诉讼)中,由于案件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加班费、工伤等与个人切身相关的事实,法院或仲裁委需要核实当事人本人身份及真实意愿。具体区别如下:
· 必须到场(一般情况下):
劳动案件在一审开庭时,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以便当庭陈述事实、接受询问和参与调解。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若是原告,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 若是被告,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通常会采纳原告的说法,对被告非常不利。
· 可以不用去(特殊情况):
仅适用于单纯的委托代理(如仅办理提交材料、领取文书等程序性事务),或者案件处于非开庭的调解、证据交换阶段。另外,如果当事人是单位,出具了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可以由律师全权代理,但单位员工(作为代理人)通常仍需到庭说明情况。
特别提醒:劳动官司中调解贯穿全程,而调解方案往往需要当事人当场决定,律师通常无权替您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