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期限(追诉时效)取决于其法定刑档次,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及修正案(十二)后的规定,具体如下:
5年若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行贿数额3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具有从重情形),追诉时效为5年。
15年若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行贿数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追诉时效为15年。
20年若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行贿数额50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追诉时效为20年。
无限期
超过20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立案侦查(调查)后,逃避侦查(调查)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注意事项: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若案件已立案侦查,即使新法生效后追诉时效已过,仍应继续审理(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及最高法相关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