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致其受伤,我方是否担责需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认定,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一、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责任免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须满足以下条件: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目的是制止侵害;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若对方先动手实施殴打,我方为避免人身伤害采取必要的格挡、躲避或适度反击行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防卫过当的责任承担
若我方反击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例如对方徒手攻击,我方使用器械反击致其重伤,或对方已停止侵害后我方继续攻击,均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对超出必要限度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互殴情形下的责任划分
若双方均具有侵害对方的故意,持续互相攻击,则构成互殴而非正当防卫。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互殴中,先动手一方过错较大,但后动手方若反击超出合理限度或主动升级冲突,亦需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公安机关将综合事件起因、双方行为、伤害后果等因素认定责任比例。
四、刑事责任风险
若我方反击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后果,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需依据《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但若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负刑事责任;若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引用规范性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