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债务之承担应依债务性质及家庭成员间法律关系区别处理: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之债务,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及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所负之债务,系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反之,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之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其次,对于父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间之债务,原则上遵循"谁举债谁承担"之个人责任规则,但若债务系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或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可能构成家庭共同债务,由参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最后,在继承情形下,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之债务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