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安置房)。这意味着:
· 您有选择权:征收方不能单方面决定只给钱不给房,必须尊重您的意愿。
· 旧城改建有特殊保护:如果您的房屋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并且您想回迁,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所以,如果征收方强迫您只能拿钱走人,或者根本没提供安置房这个选项,那他们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该怎么解决?分四步走
面对这种情况,建议您保持冷静,按照以下步骤理性维权:
1. 第一步:收集证据,固定事实
这是所有维权行动的基础。请立刻着手整理好:
· 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 官方文件: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给您发的任何通知或决定书。
· 沟通记录:与拆迁方沟通的录音、录像、微信截图等。
· 现场证据:房屋内外原貌的照片和视频。
2. 第二步:正式沟通,书面交涉
准备好证据后,可以向征收部门发送一份书面的《补偿方式选择书》或通过律师发函,明确要求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书面沟通的好处是能留下正式的法律证据,表明您主动主张过权利。
3.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征收方直接作出了“只给钱”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您必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启动法律程序的第一步。
4. 第四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或者您选择直接起诉,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知道权利被侵害的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不合理的补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