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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是否为强制性配备

#综合咨询

11 人看过

2026-02-27 09:45:59

蒋昕赤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一、全国层面:非强制


• 国家法律(《民法典》《建筑法》等)未强制所有小区/高层建筑必须装高空抛物监控。


• 《民法典》第1254条仅要求物业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含监控、巡逻、警示等),但未指定必须装监控。


• 工程竣工验收不把高空抛物监控作为强制验收项。


二、地方层面:部分试点/地方有强制要求


• 住建部等2024年试点:深圳、杭州、成都、武汉、重庆,要求18层及以上住宅强制装AI高空抛物监控。


• 其他多地多为鼓励/引导,由业主大会表决(需双2/3同意)、物业或业主自筹资金安装。


三、现实责任:不装不违法,但出事易担责


• 司法实践中,若物业未装监控、也无其他有效防范措施,发生高空抛物伤人,法院常认定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安装要点(合法合规)


• 仅拍楼体外立面/公共区域,严禁对准室内/阳台私密空间。


• 需经业主大会双2/3同意,公示方案、规范管理、保护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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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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