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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涉外纠纷

16 人看过

2026-02-26 09:58:25

范雪敏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存在异议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需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法规

完成上述步骤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进一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纳税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法规

纳税义务人也可以选择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出口退税权的具体情况

当税务机关停止出口退税权时,该行为被视为一种行政处罚。因此,如果纳税义务人对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决定不服,可以按照上述流程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在涉及纳税决定异议、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等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行政复议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税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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