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欠款的诉讼费承担规则如下:
一般原则: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例如,在追讨欠款的诉讼中,若法院判决欠款人(被告)败诉,通常由欠款人承担诉讼费。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若案件存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原告主张欠款本金及利息共1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本金8万元及部分利息,可能判定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原告承担小部分。
调解结案: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特殊情形:
若原告存在明显过错(如未尽必要谨慎义务导致纠纷),或案件结果对原告更为有利(如原告为受益方),法院可能判定原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
若被告在起诉后主动履行义务(如支付欠款),但原告仍坚持诉讼,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原告承担部分诉讼费。
需注意,诉讼费需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最终承担方以法院判决为准。若经济困难,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