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在民事上属于特殊侵权,最大的特点是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饲养人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原则上就要赔偿,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
赔偿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具体赔偿责任如下:
一、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责任主体:
· 一般情况: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比如主人遛狗伤人,由主人赔。
· 遗弃或逃逸: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遗弃或逃逸的动物伤人,原主人仍要负责。
· 第三人过错:比如有人故意挑逗狗咬伤你,你可以选择找饲养人赔,也可以找第三人赔。如果饲养人先赔了,他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责或免责?
虽然责任很严,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
· 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明知是烈性犬还翻墙进入院子挑衅,饲养人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 被侵权人一般过失(如只是路过看一眼):不影响饲养人全额赔偿。
· 特别严格的情况(几乎不免责):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拴绳)、或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失,饲养人都必须担责。
三、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项目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涵盖以下几方面:
1. 直接损失
· 医疗费:诊疗、医药、住院费等。
·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实际支出或医嘱确定。
·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工作的实际收入损失。
· 残疾/死亡赔偿金: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按当地居民收入标准计算。
· 丧葬费:死亡情况下的必要费用。
2. 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伤情严重,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毁容、重伤等),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3. 财产损失
如咬死家禽、损坏贵重物品,按实际价值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