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解除纠纷事实不明时,法院按高度盖然性与优势证据规则,以“探求真实意思+确认实质归属”为核心,综合证据链与履行事实来裁判,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后果。以下是关键路径与实操要点:
一、裁判核心逻辑
1. 先定代持关系:有书面代持协议且无无效情形的,直接认定;无书面协议的,以资金流向、分红记录、经营参与、其他股东知情认可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2. 再审解除条件:代持协议约定解除事由成就,或符合《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根本违约、目的落空等),可判解除;否则驳回解除诉请。
3. 事实不明的归责:主张代持/解除的一方,举证未达高度盖然性的,承担败诉风险;双方均无充分证据的,按现有证据优势与公平原则裁量。
二、事实查明关键维度(按证明力排序)
1. 书面证据:代持协议、备忘录、补充协议等直接体现代持合意,效力最高。
2. 出资与收益:出资转账记录(备注“代持出资”)、分红/转股款流向、税费承担凭证,是认定实际出资与权益归属的核心。
3. 经营参与:股东会签到、表决文件、高管任免、财务审批、业务决策记录等,证明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4. 第三方知情: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公司内部文件(股东名册、章程)记载、证人证言等,佐证代持事实。
5. 沟通与履约:聊天/邮件记录、履约催告函、催告记录等,印证代持与解除的意思表示。
三、举证与诉讼策略
1. 补证与取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公司账册、工商档案;固定微信/邮件/录音等电子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审计或鉴定。
2. 证据链构建:以资金流为主线,串联协议、分红、经营参与、知情认可等证据,排除借贷、赠与等其他法律关系可能。
3. 法律关系定性:代持属委托合同关系,可主张受托人违约(擅自处分、不转交收益等),请求赔偿并解除代持。
4. 兜底方案:无法显名时,可请求拍卖/变卖代持股权并分配价款;或按出资返还+利息/收益结算处理。
四、风险提示与实务建议
1. 书面先行:代持务必签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权利归属、解除条件、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避免事实不清。
2. 留存凭证:完整保存出资转账、分红记录、经营决策文件、沟通记录等,便于形成闭环证据链。
3. 第三人知情:让其他股东出具知情确认书,或在股东会决议中体现代持事实,降低显名与解除障碍。
4. 合规代持:避免规避外资准入、公务员禁止经商等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权利难获保障。
需要我按你的案情,整理一份可直接提交的证据清单和庭审质证要点吗?你只需告知是否有书面协议、出资与分红流水、经营参与记录及其他股东态度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