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诉讼费用的承担遵循“败诉方负担为主,特殊情况为辅”的原则,具体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及司法实践。起诉时,原告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索赔金额阶梯计算,如1万元以下50元、10万元以下2.5%),若原告胜诉则由被告全额承担;若双方均有过错或法院部分支持原告诉求,诉讼费按责任比例分担(如原告承担30%、被告承担70%)。若原告撤诉或双方调解结案,通常由原告承担或协商分担。涉及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赔偿的,交强险范围内的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商业险合同中可能约定诉讼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此外,若被告行为构成犯罪(如危险驾驶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免收案件受理费,但律师费、鉴定费等仍由聘请方先行支付,胜诉后可主张由过错方赔偿。建议起诉前通过交警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等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诉讼费用缓交或法律援助,以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