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涉嫌盗窃财物七千多元,被刑事拘留,跟办案警官沟通,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书,在老家开具家庭困难证明,于十五日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诉讼记录
案件基本情况
当时因为经济紧张,看茶了,我前台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盗窃7000多元人民币后查了老板回看监控的时候,发现了当事人报案被办案民警在当事人出租屋里面抓刑事拘留
裁判分析过程
你们当时是初犯,没有犯罪前科,盗窃后又赔偿了受害人,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在检察机关又做了认罪认罚,做良心建议是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引用法条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法官信息
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