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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案号:

    (2023)皖0102民初9375号

  • 裁判日期:

    2023-05-31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文书性质:

    判决书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 诉讼委托代理人:牛永翔,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李某某,男,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被告2:合肥某某有限公司
诉讼记录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1日,因生意周转需要,被告一向原告借款5万元,用于被告二的日常经营,并出具《借条》一份。 《借条》载明:今借到原告伍万元整(¥50000),用车辆抵押,车牌号:皖……,借期壹个月。日期为2022年3月11日。该车辆登记在被告二名下。 但被告一个月后未按约还款,而是自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每月仅还款三千元,余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裁判分析过程
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主张本金以及相应逾期利息
判决结果
两被告于2023年6月2日前向原告偿还本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官信息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