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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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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0:48:53

叶广运

叶广运 律师

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一、法益侵害的范畴

  本罪侵害复合法益:既侵犯单位资金占有使用权,又破坏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核心要件聚焦“职务便利”与“挪用目的”的交互关系,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支配权实施资金转移,且具备个人使用或谋利意图。2023年司法解释明确“归个人使用”包括:(1)供自然人使用;(2)以个人名义供单位使用;(3)个人决定单位间资金拆借谋取私利。

  二、行为模式

  1.基础型挪用:数额较大(3万元起)且超3个月未还,需排除“紧急避险”等正当化事由;

  2.经营型挪用:用于营利活动(如股票投资)不受时间限制;

  3.高危型挪用:涉及非法活动(如赌博)则无金额门槛,司法实践中需证明资金流向与违法行为的直接关联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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