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并且可能构成犯罪!KTV中的“公主”、“少爷”陪客人喝酒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有偿陪侍,在所有的娱乐场所中都是被禁止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如果有以上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有偿陪侍人员中,有未成年人存在,则可能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