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家属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39条
·辩护律师:可随时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无需批准,但需出示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其他辩护人:需经法院、检察院许可后方可会见。
·家属:未被直接赋予法定会见权,但可通过“近亲属探视”条款申请。
2.《看守所条例》第28条
·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近亲属”定义可能因地方法规略有扩展,如部分省市包含祖父母、孙子女)。
·条件:需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申请,经看守所批准后安排会见。
二、家属探视的具体规定
1.适用对象
·仅限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非近亲属无权探视)。
2.申请流程
·提前预约:通过看守所官网、电话或现场登记预约,部分地区需填写申请表。
·提交材料:身份证、与在押人员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在押人员身份证号或案号。
·审批时间:一般1-3个工作日内回复,紧急情况可加急处理。
3.会见规则
·次数与时长:通常每月1-2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具体由看守所裁量)。
·场所与监督:在指定会见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不得传递违禁品或涉及案情的信息。
·着装要求:衣着整洁,不得化浓妆、佩戴首饰。
三、例外情况与限制
1.案件类型限制
·涉密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中,家属探视可能被暂停。
·侦查阶段:部分案件(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可能限制探视频率。
2.特殊群体
·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且会见内容受监控,不得讨论案情。
·死刑犯:死刑复核期间通常禁止家属探视。
·外籍人员:需提供使领馆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3.健康与安全原因
·在押人员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时,可能暂停探视。
四、常见问题与建议
·Q:如何确认自己是否为“近亲属”?
A:建议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文件到看守所核实,或咨询当地司法局。
·Q:探视被拒绝怎么办?
A:可向看守所上级机关(如公安局法制科)申诉,或寻求律师帮助。
·Q:能否带食物给在押人员?
A:通常不允许自带物品,但可委托看守所购买必需品(如药品需医生开具处方)。
五、总结
家属探视在押人员需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有所差异。建议提前电话联系当地看守所,确认最新要求,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