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第112条的规定,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 3日内申请复核,这里的3日是指工作日,不含签收当日和节假日。
那么为了提高复核成功率,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更充裕的准备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为了有充足的时间起草复核申请书,我们应在最有利的时间签收事故认定书。
根据作者经验,最好是在周三、周四、周五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就可以多出周六、周日两天进行充分准备。如果周三签收的话,周三当天不算,周四、周五2个工作日,周一才是最后一天,中间就会多出周六、周日 2天准备。相反如果周一签收,周四就是最后一天了,只有3天准备时间。
如果赶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这样的法定节日,在节前 3天签收,准备的时间更长。
例如,10月1日至7日国庆放假,如果在9月30日签收,这样一下就多出7天的准备时间,因为国庆7天放假都不
算工作日,10月 10日才是最后一天。同理其他法定节假日也能参照此做法。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