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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冒“Epson”“Canon”打印机墨水以次充好,法院判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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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15:31:58

刘世玲

刘世玲 律师

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

    2020年下半年,男子王某某与生产打印机墨水的葛某某(另案处理)在一次打印行业交流会上结识,得知对方生产的“Epson”“Canon”品牌墨水进货价格仅5.5元至9元一支,王某某判断此类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墨水。


    然而,王某某在明知该墨水系假冒“Epson”“Canon”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从葛某某处进货,并宣称为“工厂库存尾货”,然后以8元至16元一支的价格出售。


    通过微信,王某某的客户不仅遍布全国,还有外国商人。为了“做大做强”,他把自己的女友韩某某(另案处理)也拉了进来,负责从浙江慈溪的仓库发货。


    2022年5月31日,浙江省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仓库现场查获了尚未销售的带有“Epson”“Canon”品牌商标的打印机墨水7000余支,后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公安机关顺藤摸瓜,8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打印机墨水金额共计45.92万元,非法获利12.2万元。


    法院判决


    双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具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对其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二千元,上缴国库。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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