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债权债务

1002浏览

2024-07-10 10:57:16

胡佳秀

胡佳秀 律师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2.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3.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4.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5.应写清楚借款用途;

  6.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7.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8.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9.注意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10.底部落款写上双方名字和日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