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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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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4:16:56

陈良洲

陈良洲 律师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那么看守所收押人犯有何规定?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看守人员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枪射击:

  (一)人犯越狱或者暴动的;

  (二)人犯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劫持人犯的;

  (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

  (五)人犯暴力威胁看守人员、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开枪射击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鸣枪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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