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执行案件中,有时法院穷尽财产查找措施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申请执行人可能寄希望于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共同履行债务。
根据债务性质可以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债务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有权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的份额。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法院认可了这一主张,那么法院将会扩大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