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法释〔2026〕9号道交赔偿司法解释(二)2026年6月30日施行,12条核心变化一文读懂
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9号),该司法解释已于2025年12月23日经最高法审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生效。新规聚焦租车借车、开门伤人、无偿搭车、驾驶证过期、退休误工费、特种作业车理赔等高频纠纷,统一全国法院裁判尺度,无论是车主、司机、行人还是保险公司,都必须重点关注。
12条核心条款通俗解读,直击日常事故痛点
(一)租车、借车出事,车主不用无限兜底(第一条)
车辆出租、出借后,实际开车的使用人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只有车主、管理人存在过错(比如明知对方无证、酒驾仍借车),才在自身过错范围内共同担责。
重点保障车主追偿权:车主先行赔钱后,超出自身过错份额的部分,可起诉实际驾驶人全额追回,杜绝车主替司机全额买单。
(二)乘客开门撞伤路人,交强险、三者险照样赔(第二条)
生活中最常见的“开门杀”纠纷迎来明确裁判标准:乘车人开门致人受伤,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伤者起诉司机、乘客、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能以“乘客不是驾驶人、被保险人”拒赔。
仅两种例外:乘客故意撞人,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乘客追偿;过失开门伤人,保险公司赔付后无权向乘客追责。保险赔完仍不够的损失,再由司机、乘客按过错分担。
(三)好心无偿搭人,车主可减责,重大过失除外(第三条)
日常亲友间免费顺风车发生事故,车主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避免“好心办坏事还要全额赔钱”的不公结果。
但并非所有事故都能减责:酒驾、超速、闯红灯等重大过失,或是故意肇事,不能减免赔偿;法院不会单纯依据事故认定书定主次责直接认定重大过失,会结合事发全过程、驾驶人行为综合判断。
(四)驾照过期未注销出险,保险公司不能拒赔(第四条)
驾驶证到期忘记换证、但证件未被车管所注销期间开车肇事,保险公司仅以“驾照过期”为由拒赔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法院一律不支持。
区分边界:若驾照已被注销、吊销、暂扣,不在本条保护范围内,保险公司仍可依据保险条款抗辩。
(五)工程特种作业车理赔边界清晰(第五条)
起重机、升降工程专项作业车理赔严格区分作业、通行两种状态:
1.车辆在公共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交强险必须赔付;
2.车辆原地静止施工、非通行作业致人损伤(如吊装坠落伤人),交强险不予赔付,但伤者可依据特种车第三者商业险申请理赔;
3.车辆在厂区、工地等道路以外区域行驶、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参照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场景保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损失,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退休老人遇车祸,照样能主张误工费(第六条)
即便达到退休年龄,只要伤者能拿出劳务合同、工资流水、务工证明等证据,证实事故前仍有劳动劳务收入、事故造成收入减少,法院支持误工费赔偿请求。
(七)定残后诉讼期间因其他原因死亡,残疾赔偿金照常计算(第七条)
伤者交通事故致残,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其他疾病、意外死亡,仍然按照伤残等级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我的理解,伤者遭遇第一场交通事故,鉴定出来八级伤残,诉讼期间遭遇第二场交通事故,当场死亡。那么在第一场交通事故当中依然可以拿到八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然后第二起交通事故还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两项赔偿是两套独立债权,互不替代,第二份赔偿不能用第一份伤残赔偿进行抵扣。
(八)多被扶养人生活费设年度赔偿上限(第八条)
伤者同时需要赡养父母、抚养多名子女时,分别计算每一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年度赔付总额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平衡侵权人赔偿压力。
(九)诉讼费不能全由伤者承担,保险公司不能免责(第九条)
交通事故案件败诉方包含保险公司的,法院会根据各方责任、受益情况分摊诉讼费;保险合同里“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的格式条款,不能对抗法院收费规定,保险公司仍需按比例承担案件受理费。这个算是重大变革了,因为保险公司以前从来没有承担过诉讼费。
(十)医保、工伤、救助基金垫付费用,伤者不能重复索赔(第十条)
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已经报销的医疗费,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丧葬费,伤者不能再向肇事司机重复索要;垫付机构可单独起诉肇事方追偿,法院可与交通事故赔偿案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诉累。
(十一)非机动车买了三者险,可直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第十一条)
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发生碰撞纠纷后,伤者可直接把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先由非机动车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再由骑车人赔偿,理赔流程对标机动车标准。
(十二)施行时间与溯及力(第十二条)
202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未审结案件适用新规,已终审再审案件不适用。
三、新规给各类人群的实操提醒
1.车主/出借人:借车前核查对方驾照状态,杜绝酒驾、无证出借;车辆外借发生事故,垫付费用后保留转账凭证,后续可向驾驶人追偿。
2.乘车人:上下车观察后方车辆,避免开门事故;若不慎开门伤人,保险优先赔付,仅故意伤人需自行承担最终损失。
3.顺风车驾驶人:免费搭载亲友务必谨慎驾驶,杜绝超速、酒驾等重大过错,事故发生可依法减轻赔偿。
4.中老年务工人员:退休后务工留存工资记录、用工证明,发生车祸及时提交,主张误工费。
5.事故伤者:起诉时同步将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不要重复主张,避免诉讼请求被驳回;电动车投保三者险的,一并起诉保险公司。
6.保险公司:不能仅凭驾照过期、伤者退休、乘客肇事等理由拒赔,诉讼费免责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普法总结
法释〔2026〕9号道交司法解释(二)直面交通事故司法实践多年遗留的争议难点,兼顾伤者维权、车主合理免责、保险理赔公平三大维度,统一裁判标准。距离6月30日施行仅剩数日,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处理事故的交通从业者、保险从业人员,都应当及时熟悉新规内容,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减少理赔、诉讼纠纷。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