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遭遇发包人以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工程款,经律师介入最终全额收回工程尾款五百余万元。工程质量争议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抗辩理由。
一、发包人质量抗辩的常见情形
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以局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整改,并以此拖延支付进度款。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又以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或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主张质量问题。
二、法律规则与裁判标准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法定证明。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不得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承包人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举证证明质量问题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且足以构成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法定或约定事由。一般质量瑕疵应通过保修责任解决,而非拒付工程款。
三、承包人的应对策略与专业提示
承包人应及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证据,保存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报验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的,可依据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主张以提交之日为竣工日期。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提示,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质量管控程序,面对发包人无端质量抗辩,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区分保修责任与付款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