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对外连带偿还;对内可追偿。
一、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书面/口头追认。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用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医疗等日常开支,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
•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一方大额举债(超日常),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合意,才算共同债务(债权人举证)。
•个人债务:赌博/吸毒债务、虚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亲友、婚前债务(未用于婚后生活)。
二、偿还规则
1.婚姻存续期间
•对外连带:债权人可找夫或妻任何一方全额偿还(含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对内按份:一方全额还完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2.离婚时
1.先以共同财产清偿;
2.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协议比例;
3.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对债务的分割,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找双方追偿。
三、清偿顺序与责任范围
•顺序:优先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部分用双方个人财产补足。
•责任范围:共同债务无限连带(可执行双方所有财产);个人债务仅个人财产清偿。
四、常见抗辩(不担责情形)
1.未签字、未追认,且债务远超日常、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2.债权人明知是一方个人债务仍出借;
3.债务是赌博、吸毒等违法用途;
4.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
五、典型示例
•婚内一方借款10万用于家庭日常:共同债务,双方连带。
•婚内一方借款100万炒股(另一方不知情):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个人债务。
•离婚时共同财产50万、共同债务80万:先拿50万还债;剩余30万双方协议或法院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