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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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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1:28:40

高赟

高赟 律师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连带偿还;对内可追偿。

  一、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书面/口头追认。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用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医疗等日常开支,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

  •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一方大额举债(超日常),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合意,才算共同债务(债权人举证)。

  •个人债务:赌博/吸毒债务、虚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亲友、婚前债务(未用于婚后生活)。

  二、偿还规则

  1.婚姻存续期间

  •对外连带:债权人可找夫或妻任何一方全额偿还(含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对内按份:一方全额还完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2.离婚时

  1.先以共同财产清偿;

  2.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协议比例;

  3.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对债务的分割,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找双方追偿。

  三、清偿顺序与责任范围

  •顺序:优先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部分用双方个人财产补足。

  •责任范围:共同债务无限连带(可执行双方所有财产);个人债务仅个人财产清偿。

  四、常见抗辩(不担责情形)

  1.未签字、未追认,且债务远超日常、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2.债权人明知是一方个人债务仍出借;

  3.债务是赌博、吸毒等违法用途;

  4.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

  五、典型示例

  •婚内一方借款10万用于家庭日常:共同债务,双方连带。

  •婚内一方借款100万炒股(另一方不知情):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个人债务。

  •离婚时共同财产50万、共同债务80万:先拿50万还债;剩余30万双方协议或法院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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