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顺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规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按照遗嘱或协议处理,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特殊情况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遗嘱等行为,将丧失继承权。提示:继承纠纷可能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