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普法小课堂:珍稀植物,一株都不能碰】

#刑事案件

929浏览

2026-04-17 10:55:39

吴永晖

吴永晖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普法小课堂:珍稀植物,一株都不能碰】

  山里的红豆杉、水杉、银杏、珙桐——这些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国家珍贵的自然资源,任何人不得擅自采伐、毁坏。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针对的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

  与普通盗伐林木不同,这个罪的“门槛”极低——只要采伐或毁坏一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就可能构成犯罪,不需要达到“数量较大”。常见情形:挖野生兰花在网上售卖,不料兰花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砍伐自家山林里的红豆杉做家具;施工时推倒了一片野生水杉林。很多人不认识保护植物,但法律不讲“不知道”,只讲“是不是”。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绿水青山中的每一株珍稀植物,都是生态链条中不可替代的一环。不认识可以学,但绝不能不认识就乱砍。保护植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限制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认定
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限制
“偷换主体、隐匿资产”——注销旧企新设公司逃避执行,被判刑惩
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