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刑:“不给钱就曝光”也是犯罪】
敲诈勒索罪,简单说就是“抓把柄、要钱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对方交出财物,就构成此罪。威胁的内容五花八门:揭发隐私、举报违法(即使对方真的违法也不行)、伤害人身、毁坏名誉等。
常见情形:以公布裸照索要“封口费”、以投诉差评为由要挟商家给钱、以掌握把柄向官员或公众人物索财、甚至假冒记者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敲诈企业。很多人觉得“他确实做了坏事,我拿点钱怎么了”,但法律上,私力索财不被允许,正确的做法是向有关部门举报。
敲诈勒索罪不看是否实际拿到钱,只要实施了威胁行为并可能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就可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有道理的事要通过合法途径去说,用威胁换来的钱,烫手且违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