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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刑:签字之前擦亮眼】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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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10:25:02

吴永晖

吴永晖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每日一刑:签字之前擦亮眼】

  做生意签合同,讲究的是诚信。但有些人专门在合同上做文章,用虚假的身份、虚构的项目、伪造的担保,骗人签合同、交钱款。合同诈骗罪,针对的就是这种“以合同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

  构成此罪常见的情形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大额合同;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后逃匿等等。

  很多人觉得“做生意有赚有赔,亏了算民事纠纷”,但合同诈骗和普通违约的本质区别在于——你有没有“骗”的故意。如果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或者根本没能力履行,只想把对方的钱套出来,那就不是商业风险,而是刑事犯罪。

  签合同前核实对方资质、不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合作、大额交易多方求证,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也别在合同上动歪脑筋。法律的账,比商业的账更难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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