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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特点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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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12:56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遗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定方式对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效遗嘱需满足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要件,可通过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口头(紧急情形)及公证六种形式订立,其中打印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所谓遗嘱继承,又称意定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遗产的份额和方法等有关继承的事项均由被继承人指定,因而又称指定继承。

  遗嘱继承具有以下特点:

  (1)遗嘱继承须以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合法有效为前提;

  (2)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发生的继承;

  (3)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必须是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所继承遗产的份额亦不受法定继承份额的约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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