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法律根据是宪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等一系列关于国家的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包括本法在内的其他一切法律的基本根据。宪法作为本法制定的根据是多方面的。首先,宪法序言或条文中全局性、方向性和根本性的规定,主要是:
1.关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2.关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实现四化建设。
3.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4.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5.关于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6.关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战略估计和中国人民对阻碍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的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战略任务。以上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对刑法的规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其次,是宪法条文中保护性、义务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主要是:
1.关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3.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4.关于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5.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6.关于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7.关于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8.关于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9.关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护林木。
10.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11.关于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或诬陷。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人公民的住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2.关于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13.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4.关于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15.关于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和服兵役的义务。
16.关于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以上这些规定是制定本法分则各章有关犯罪的直接根据。宪法规范是基础规范,一般是高度概括的原则条款,往往不明确规定违反该规范的具体情况和具体措施,而是留待其他法律加以规定。本法分则有关犯罪的条文,是上述宪法规定的延伸、补充和具体化。本法正是以其特殊的功能保护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国策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此外,宪法还有许多规定,虽然不是制定本法的直接根据,但却对本法的制定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它们都是制定刑法的基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