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目的
所谓刑法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和适用刑法所要实现的目标。刑法的目的是刑事立法的动力,是刑事司法的灵魂,是刑法解释的指针。我国刑法具有如下三个不同层次的目的:第一个层次是刑法的整体目的,即刑法典所要实现的目标。根据刑法第1条的规定,刑法的整体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所谓“惩罚犯罪”,是指要对犯罪行为作出否定评价,要制裁实施了犯罪的人。虽然惩罚犯罪也是保护人民的手段,但是,“惩罚犯罪”本身也是刑法的目的。即使被害人已经死亡,并且被害人没有任何亲戚,犯罪人完全不可能再侵害其他任何人,为了实现正义,也必须对犯罪人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进行审判,必须根据刑法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只要国家存在着,犯罪就必须被否定,犯罪人就必须受到惩罚。所谓“保护人民”,是指要通过正确适用刑法来保证没有犯罪的公民不受惩罚,要通过正确适用刑法来恢复、弥补被犯罪侵害的法益,要通过正确适用刑法来保障犯罪人不受非法的制裁。第二个层次是刑法的部分目的,即刑法分则各章所要实现的目标。我国刑法分则共有10章,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目标。例如,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它的目的就是惩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保护公民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监督权、选举权等权利。除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八章的目的分别体现在其相应条文之中以外,刑法分则其他各章的目的都贯彻在其全部条文之中。解释和运用刑法分则各章的具体条文时,必须相应地符合刑法分则各章的目的。例如,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时,还必须考虑到刑法第133条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因此,只有危害了公共安全的交通肇事行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个刚领到驾驶执照的小伙子,在自己的农家院里练车时,不慎轧死了唯一一个在场观看的小孩,他的行为因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就不可能成立交通肇事罪,而是仅仅可能成立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三个层次是刑法的具体目的,即刑法分则各条所要实现的目标。刑法分则共有388个条文,除少数条文是注意规定之外,其他条文都具有自己所要保护的法益。刑法分则各条所保护的法益,就是刑法的具体目的。刑法的具体目的对于认定具体犯罪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不处于某一刑法条文的具体目的所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行为,就不成立该条所规定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3条的目的在于保护公私财产权,如果某人以暴力抢劫了他人的情书,那么,就会因为侵犯的不是他人的财产权,而不构成抢劫罪。刑法三个不同层次的目的是协调一致的,不存在矛盾和冲突。把握刑法不同层次的目的,是正确解释和适用刑法的钥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