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用于被继承人个人需要,是指与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增加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家庭共有债务无关的、只是用来满足被继承人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主要包括:
(1)应缴纳的税款;
(2)合同之债;
(3)损害赔偿之债;
(4)不当得利之债;
(5)无因管理之债;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不应当包括继承人的债务。继承开始是区分被继承人债务和继承人债务的分界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为遗产债务,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义务以所继承遗产为限。
继承开始后所欠的殡葬被继承人的费用、与遗产有关的管理费用及继承费用不属于遗产债务,继承人的偿还义务亦不受继承遗产的限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