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遗产进行实物分割就是对作为遗产的物进行物理上的分割,各继承人按照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分别占有。
根据《民法典》第304条的规定,采取实物分割的前提“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遗产实物分割也要坚持这一原则,即同时满足“可以分割”和“不因分割减损价值”两个前提。
比如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大米、面粉等粮食,可以实物分割且不会影响其效用发挥,不会减损其价值,则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法;而像汽车、电视机、空调等以整体发挥效用的物,就不宜按照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进行分割,而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割,否则就导致了物的损坏,影响物的效用发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