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死亡的,遗产处于家庭共有的状态,为确定遗产范围,必须将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民法典》从遗产分割的角度,表述为“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实质都是指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首先应当坚持约定优先。《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根据该规定,就共同共有的认定而言,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的,应当按照共同共有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视为按份共有,但是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视为共同共有。因此,家庭成员经协商对家庭全部财产或相关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确定财产归属。
如家庭成员共同购置的房产的产权登记载明是按份共有并记载了各共有人的份额,就应当按照产权证记载,认定该房产属于家庭成员按份共有,其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才是其遗产;如家庭成员约定共有房屋归一人所有的,应按约定将该房产认定为该家庭成员单独所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