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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和故意伤害区别

#刑事案件

986浏览

2026-02-27 13:43:55

曹清华

曹清华 律师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一句话分清:互殴是双方都想打、互相打;故意伤害是一方故意打另一方、另一方多是被动/防御。

  一、核心区别(一眼看懂)

  1.主观故意(最关键)

  -互殴:双方都有主动攻击、互相伤害的故意,你来我往、对等对抗。

  -故意伤害:一方有明确伤害故意,另一方多是被动、防御、无攻击意图。

  2.行为表现

  -互殴:对向性、同时性、动作对称;双方都主动动手、互相厮打。

  -故意伤害:单向性、突然性;一方主动发起、另一方被动挨打/防卫。

  3.法律后果

  -互殴:双方都有过错;轻伤以上,双方都可能定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则双方治安处罚(拘留/罚款)。

  -故意伤害:过错在打人一方;轻伤以上,打人方定故意伤害罪;被打方无责(除非防卫过当)。

  二、3个典型案例(一看就会)

  案例1:互殴(最常见)

  两人吵架→互相推搡→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脚→扭打在一起→双方都有外伤。

  →定性:互殴;双方都有责任。

  案例2:故意伤害(单方攻击)

  甲蓄意报复→趁乙不备→持棍猛打乙→乙全程躲避、未还手→乙轻伤。

  →定性:故意伤害;甲全责、乙无责。

  案例3:先动手≠互殴(关键区分)

  甲先动手打乙→乙立即还手、对等反击→互殴。

  甲先动手打乙→乙明显超过限度(如甲徒手、乙拿刀捅)→乙可能定故意伤害。

  甲先动手打乙→乙仅防御、未主动攻击→乙属正当防卫、无责。

  三、一句话避坑(普通人必记)

  -别还手、别互殴:还手=互殴=双方担责。

  -被打优先:跑、躲、报警、取证,不主动攻击。

  -轻伤是红线:骨折=轻伤=刑事犯罪。

引用法条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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