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孙双让被告人向外发包、收对方的预交合同费、担保费,后被告人把钱都交给孙双,没有诈骗犯罪的故意。
基本案情
张宝财是河北省霸州市南孟镇南孟村人,20世纪80年代初期,张宝财就在霸州成立了五金冲压件厂,是乡镇和村子里面重点扶持的几个企业之一。后来,由于工厂业务比较单一,张宝财希望在北京找到更多的机会,以发展自己的五金加工行业。
案卷显示,张宝财称,2001年10月他就在北京昌平区注册登记了北京中资创业经贸有限公司(下称中资创业公司)。就在那一年,他在北京一家“信息部”(即信息中介机构),交了3000元的信息费。
中国加入WTO(2001年)后,制造业和外贸井喷式发展。在当时信息不透明时代应运而生的线下信息中介,为很多生意人提供了最初的商业线索。
在“信息部”的推荐下,张宝财认识了孙双。孙双自称是澳大利亚(澳洲)天圣国际商贸财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财团)中国项目工作部的负责人。孙双称,天圣财团于2001年与慰诺(华营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签订了一份《隔离栅栏》组织供货合同,工程总量为660万套,价值85800万美元。
“他给我看过两份合同,是加拿大的一家公司和澳大利亚的一家公司签订的隔离栅栏购买合同。”张宝财在供述中称,他以中资创业公司的名义与天圣财团签订合同,承接220万套隔离栅栏项目,然后对外发包。
除张宝财公司外,还有2个公司成了天圣财团的发包商,发包商们负责再找生产商,全国数十个企业和个人参与到该项目当中。其间,孙双多次组织给生产商培训,收取培训费、会议费和保证金等。
然而,发包商、生产商交了款后,该项目却未能继续推进。
后来的判决显示,所谓隔离栅栏项目其实是个虚假项目。澳大利亚大使馆北京澳大利亚联邦警察联络处出具的对天圣财团的查询结果证实:该公司已在2000年5月11日注销。而这个项目中的所谓合作方——慰诺(华营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中心的查询结果证实:未查询到该公司相关档案信息。
2006年8月,参与隔离栅栏项目中的柳凤池、王锦忠、赵庆喜、赵书诚四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张宝财合同诈骗。8月31日,张宝财被刑事拘留。张宝财被指控在2000年5月到11月之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与报案人签订隔离栅栏项目合同,收取工程保证金等合计约55万元。
2007年7月4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宝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张宝财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9月28日,太原中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张宝财所提“其将收取被害人的一些款项除必要的开支外其全部交给了孙双,其没有诈骗他人”的上诉理由,太原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经查,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证实查不到孙双该人及其公司,各被害人也均没有认识孙双该人的证言,且张宝财也不能够提供孙双个人的具体身份情况及确切地址,故张宝财所提上诉辩解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孙双真名孙玉飞,2011年涉嫌诈骗罪被捕,之后大兴区法院在2013年认定,孙玉飞利用已注销公司为慰诺(华营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生产隔离栅栏的事实,以培训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且数额巨大,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判决书显示,张宝财曾在狱中配合侦查机关对孙玉飞案的调查。张宝财指认孙双让其向外发包、收对方的预交合同费、担保费,后张宝财把钱都交给孙双。在案证据中有一份《紧急商务通知》显示,张宝财公司向孙双公司支付项目费53万元。案卷显示,北京大兴司法机关查明孙双和张宝财之间没有共谋,故没有对张宝财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
张宝财在案发时以中间商的身份与他人签订加工合同并收取钱款,但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案发时明知案涉项目为虚假,认定张宝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行为的证据不足。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宝财犯诈骗罪不能成立。
判决结果
张宝财无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