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仅就保管来讲,妥善保管是一种作为的义务,存有遗产的人对遗产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因此,遗产存有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这是法定义务,如果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遗产减值、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于此种保管义务是无偿的,可参考适用《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民事责任构成的规定,在遗产存有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损害的情况下,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遗产的损害,遗产存有人无过错或者仅有一般过失的,不宜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