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是遗产管理人的首要职责,也是为遗产的实际分割提供基础,是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遗产管理人在清理并制作遗产清单后,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遗产管理人受领职责后,就应当承担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的职责,并非产生于履行报告义务之后。
这是遗产完整和安全的保障,有利于及时防止遗产占有人私分、转移、隐匿、损毁遗产等行为。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分割遗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遗产分配原则、数额所进行的分配。
这是遗产管理人的最终任务。从遗产管理人职责的角度,如果遗产在清偿税款和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应当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使分割后的遗产为各个继承人所有。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只要是为了妥善有效管理遗产的目的,遗产管理人即可以实施相关行为,以更好地保护继承人和债权人权益。例如,参与遗产情况的调查或涉及遗产的诉讼,为财产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