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继承纠纷案件中,“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并列为第三级案由,其中“法定继承纠纷”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法定继承须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