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赋予哪些人以法定继承权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1.配偶
法定继承人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合法的婚姻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并且取得结婚证;
(2)完成登记后,存在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但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
(3)完成登记后,存在撤销婚姻的事由,但未依法律规定撤销;
(4)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1994年2月1日)以前,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没有补办结婚手续的情况下,以事实婚姻认定其婚姻的合法性;
但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在其符合《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下,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子女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
婚生子女无论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均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父母财产的继承方面亦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与养父母发生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的亲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二者的继承权没有区别。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者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主要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3.父母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遗产的继承权。
6.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