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有权利辞职,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辞职权利。具体来说,员工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则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员工辞职的基本程序。
1、 首先进行沟通
如果员工急辞工但用人单位不批准,建议员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辞职的意愿,并了解用人单位不批准的原因。通过沟通,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需求和考虑,有助于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2、提交书面辞职通知
如果沟通无果,员工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表达辞职的意愿,并注明辞职日期。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辞职通知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员工都可以在三十日后离开。
当然,离开时一定要办理好交接。
3、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
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提交书面辞职通知后仍然拒绝批准,或者采取其他不当手段阻碍员工辞职,员工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厂方不批准离职不能成为限制劳动者离职的合法理由。员工急辞工不批时,应首先了解法律规定,然后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提交书面辞职通知,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在整个过程中,员工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