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想辞职,需要经公司批准吗?
不需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只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无需经得用人单位批准。
如果处于试用期离职,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未提前30天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克扣员工工资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无论是否提前辞职,用人单位都无权克扣员工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扣罚周某工资、要求排队辞职等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周某在公司胁迫下“自愿扣款”的承诺无效。公司不能克扣周某工资,应依法支付相应足额工资。
但要注意,若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未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被用人单位扣了工资怎么办?
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投诉,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可以组织劳资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限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则要按规定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工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