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男女双方没有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教长且有子女的,彩礼一般不退还

#婚姻家事

930浏览

2023-12-19 17:57:39

刘双艳

刘双艳 律师

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不仅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也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在孕育子女等情况下。

  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收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几年,且生育子女。法院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特别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彩礼纠纷案件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