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申请执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三编“执行程序”中,以下是关键规定: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
法律文书生效: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生效法律文书需明确权利人和义务人,且给付内容明确(如金钱给付、行为履行等)。
义务人未履行义务:义务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或虽未规定履行期限但经权利人催告后仍未履行。
申请执行人适格:申请执行人应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