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若房屋存在承重墙不合格这一重大质量瑕疵,卖方未如实告知的,构成违约。买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首付款,并可主张利息或赔偿损失。解决途径包括与卖方协商退款、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如检测报告、合同、付款凭证),明确卖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违约事实,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二手房存在承重墙不合格的问题,首付款该如何退
在二手房交易中,承重墙作为房屋主体结构的核心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居住安全。若房屋存在承重墙不合格的问题(如开裂、承载力不足等),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重大瑕疵。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在交易时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的重大质量问题,若故意隐瞒或未如实披露,即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同时可主张相应损失赔偿。
例如,市民张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支付30%首付款(60万元)后,在办理过户前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发现房屋主卧承重墙存在结构性开裂,经鉴定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属不合格”。而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未提及该问题,此时张先生有权要求卖方退还60万元首付款,并可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1. 承重墙不合格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根据《建筑法》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承重墙是房屋主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影响房屋的安全性能。若经专业机构鉴定为“不合格”,则房屋不具备正常居住条件,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2. 卖方负有法定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承重墙不合格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卖方需主动披露;若未告知,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若合同已签订)。
3. 买方享有法定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买方发现承重墙不合格后,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无需经卖方同意。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如住建局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所)对承重墙质量进行鉴定,获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需明确“不合格”结论);同时收集购房合同、首付款转账凭证、卖方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中介证言等,证明卖方未告知质量问题。
2. 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通过EMS或律师函向卖方发送《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明确说明“因房屋承重墙不合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要求于X日内退还首付款XX元”,保留送达回执作为证据。
3. 优先协商解决:主动联系卖方(可通过中介协助),出示检测报告和法律依据,提出退款方案(如要求X日内退还全部首付款,并按LPR支付利息),协商一致后签订《退款协议书》,明确退款金额、时间及违约责任。
4. 准备法律救济材料:若协商无果,整理证据清单(检测报告、合同、付款凭证、解除通知等),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若无约定,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赔偿利息损失”。
5. 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若担心卖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后无法执行,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卖方银行账户或查封房屋,确保退款顺利执行。
解决方法:
1. 协商退款:这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途径。买方需向卖方清晰说明法律后果(如诉讼可能导致卖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损失等),争取卖方主动退款。建议在中介或律师见证下签订书面退款协议,明确“卖方于XX年XX月XX日前退还首付款XX元至买方账户,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或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赔偿金额)。
2. 申请仲裁:若购房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则需向该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检测报告、合同、付款凭证等),仲裁裁决为终局性,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提起诉讼:向房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时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XX元、支付利息XX元)、证据清单及副本。法院审理时,重点审查“承重墙是否不合格”“卖方是否存在隐瞒行为”,若事实清楚,法院将判决支持买方诉求。协商不成时,仲裁或诉讼是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手房交易可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临有话说:二手房承重墙不合格属于卖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重大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生活中,类似的二手房质量纠纷还有很多,比如“二手房漏水严重能否要求退首付”“卖方隐瞒房屋曾发生火灾的事实怎么办”“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如何索赔”等,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