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条梳理:清洁生产一般规定(五)

#综合咨询

988浏览

2026-08-15 10:38:59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九百六十八条本法第九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自愿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签订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协议。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的名称和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第九百六十九条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第九百七十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国家鼓励提供清洁生产咨询、审核等服务的机构开展清洁生产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引用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债务人履行不能,如何查询债务人在债务发生后转移的财产?
2026离婚抚养权新规!孩子多大判给妈妈、多大判给爸爸?
离婚争抚养权,最全取证清单!法官只认这些证据
离婚抚养权最大误区!别再被“谁有钱跟谁”骗了
单位群里通知开除我,我可以拿到哪些赔偿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