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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同时约定抚养费和大学费用,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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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18:23:18

张凯旋

张凯旋 律师

山西瀛明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1067条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1条关于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规定,并未禁止父母通过约定的方式承担其他抚养义务。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由其中一方承担的约定,符合《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其他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因此,离婚协议既约定父母一方需承担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又约定该方支付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止的,该方不仅需要承担子女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还需要承担子女18周岁之后上大学的费用。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为有效,双方都应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