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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法务在线律师

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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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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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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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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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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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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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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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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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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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华永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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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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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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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智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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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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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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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法务·法律知识

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否成为纵向公司人格否认的责任主体?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这一规定表明,实际控制人由于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完全有可能也有条件利用自身地位从事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因此,应当对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所称“股东”作扩张解释,从而将实际控制人(包括实质股东)涵盖其内。换言之,按照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同样的道理,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对公司的控

#企业法务883 人看过

2025-07-25 09:43:51

纵向公司人格否认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纵向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只有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处所称的“股东”既包括一人公司中的唯一股东,也包括股东多元化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滥用权利的股东,通常为控股股东(持股占50%及以上)或者控制股东(持股虽不足50%,但足以达到控制的地步),那些无权也无机会

#企业法务908 人看过

2025-07-25 09:43:23

纵向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要件有哪些?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及相关法理,纵向公司人格否认有以下五个要件:(1)主体要件。公司人格否认的责任承担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那些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行为无关、不存在过失的股东,不应对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由不具有股东身份的董事、高管具体执行的,对其责任的追究只能适用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管的责任的规定。此处的“股东”可能是全体股东,但

#企业法务1006 人看过

2025-07-25 09:42:19

纵向公司人格否认与横向公司人格否认能否同时合并适用?

纵向公司人格否认和横向公司人格否认能否同时合并适用,既纵向否认公司人格,也横向否认公司人格,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同时适用,公司债权人要么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要么要求公司股东控制的数个其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不能同时要求公司股东和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两者可以同时适用,在否定公司人格的情形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公司股东和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承担连

#企业法务935 人看过

2025-07-24 10:32:00

我国公司法是否承认逆向公司人格否认?

逆向公司人格否认,是在特定情形下由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未规定逆向公司人格否认,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对逆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

#企业法务922 人看过

2025-07-24 10:31:45

公司人格否认在学理上分为哪些类型?

根据公司人格否认的方向,公司人格否认可以分为纵向公司人格否认、横向公司人格否认和逆向公司人格否认。其中,纵向公司人格否认,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在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当转移风险和利益,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通过否认公司的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公司人格的纵向否认;横向公司人格否认,是指股东利用其控制的数个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使各

#企业法务932 人看过

2025-07-24 10:31:28

苏州企业法务·法律咨询

何晓伦 律师

福建省 福州

解答于 2024-08-19 04:38:37

申请登记不实解除

何晓伦等 2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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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红 律师

广东省 中山

解答于 2024-03-12 07:23:15

金额大的才构成犯罪。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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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豆豆 律师

江苏省 宿迁

解答于 2023-11-14 00:52:34

三十天是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如果单位主动放弃这个权益,提前让你离职,你就不需要再工作三十天了。

叶豆豆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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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阳 律师

江苏省 南京

解答于 2023-11-03 02:52:44

您好,您如果有证据证明签字属于被欺诈或者胁迫,可以要求撤销签字的书面文件。

卞阳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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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兴航 律师

安徽省 合肥

解答于 2023-10-17 08:14:37

购买一台旧设备是否需要过户,取决于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和交易双方的意愿。 1.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如果设备属于卖方个人所有,那么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进行过户手续,以确保买方能够合法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如果设备属于公司或其他组织所有,那么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更复杂的手续,如股权转让、公司变更等。 2.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交易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都同意进行过户手续,那么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如果双方不愿意进行过户手续,那么可以选择签订买卖合同,明确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和交易条件。

汪兴航等 5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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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务

2023-10-09 11:13:47

牛阔 律师

河北省 石家庄

解答于 2023-10-09 11:13:47

看对方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诋毁,是否能够沟通,让其撤回所有的消息?如果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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