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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拨打律师的电话,律师随时随地可提供服务,省去前往律师事务所的时间和交通成本,对于紧急的法律问题尤为方便。
保护隐私
如你的问题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电话咨询可以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这些问题,保护你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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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可以让律师立即回答你的问题,提供实时的法律建议。这对于需要快速决策的情况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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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面对面的咨询,电话咨询通常更为经济。你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这种服务
答 核心是通过书面约定+规范流程,明确房产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法律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658条则规范了赠与合同的订立与撤销规则。 二、关键操作步骤 1. 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必做) ◦ 由哥哥(赠与人)与你(唯一受赠人)签署,协议中需明确写清:“本人自愿将位于XX(房屋详细地址)、产权证号XX的房屋无偿赠与XX(你的姓名)个人所有,与XX(配偶姓名)无关,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不可撤销”。 ◦ 协议需双方签字捺印,注明签订日期,若条件允许,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大幅提升证据效力。 2. 完成房产过户 ◦ 携带赠与协议、房产证、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过户时,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只登记你的名字,并在登记档案中备注“赠与个人所有”。 3. 保留完整证据链 ◦ 留存赠与协议原件、公证文书(如有)、过户回执、转账记录(若有相关税费支付)等; ◦ 若配偶知晓赠与事宜,可让配偶签署《知情确认书》,确认该房产为你个人财产,避免后续争议。 三、注意事项 1. 若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只赠与个人”,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赠与协议签订后,若哥哥未办理过户,其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行使任意撤销权(公证后的赠与协议除外); 3. 办理过户时需缴纳相应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德红等 22 位律师已回复
答 施工方和小孩家属都有一定的过错,施工方根据过错承担部分责任,但不会承担全部的责任



贺贤琴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答 核心是通过书面约定+规范流程,明确房产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法律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658条则规范了赠与合同的订立与撤销规则。 二、关键操作步骤 1. 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必做) ◦ 由哥哥(赠与人)与你(唯一受赠人)签署,协议中需明确写清:“本人自愿将位于XX(房屋详细地址)、产权证号XX的房屋无偿赠与XX(你的姓名)个人所有,与XX(配偶姓名)无关,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不可撤销”。 ◦ 协议需双方签字捺印,注明签订日期,若条件允许,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大幅提升证据效力。 2. 完成房产过户 ◦ 携带赠与协议、房产证、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过户时,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只登记你的名字,并在登记档案中备注“赠与个人所有”。 3. 保留完整证据链 ◦ 留存赠与协议原件、公证文书(如有)、过户回执、转账记录(若有相关税费支付)等; ◦ 若配偶知晓赠与事宜,可让配偶签署《知情确认书》,确认该房产为你个人财产,避免后续争议。 三、注意事项 1. 若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只赠与个人”,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赠与协议签订后,若哥哥未办理过户,其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行使任意撤销权(公证后的赠与协议除外); 3. 办理过户时需缴纳相应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答 你好,应该在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 你好,你已经退休了,这个没办法补交了。
答 不会受婚姻法律相关规定保护 只是同居关系处理